2023年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答疑
1.本次专业调整包含哪些情况?
本次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以下三种类型,包含内容如下:
(1)只调整专业考试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不变。包含30个现开考本科专业;
(2)只调整专业考试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不变。包含15个专科专业。
(3)只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专业考试计划不变。包含7个专科专业。
各专业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23〕5号)附件1。
2.如何区分新旧专业考试计划?
本次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按年度区分新、旧专业考试计划,2026年前执行的专业考试计划为旧计划,2026年起执行的专业考试计划为新计划。各专业新旧计划的课程设置不同,有较大变化。
3.本次专业调整过渡期的时间及要求?
本次专业调整过渡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过渡期内,各专业使用旧专业代码、旧专业名称、开考旧计划课程;其中专科专业按照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本科专业(含停考过渡期内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不包括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并按照不再设置加考课程且其他条件不变的旧计划要求办理毕业。过渡期内使用的《专业考试计划简表》可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eeagd.edu.cn/selfec/)公告栏内《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表》(2023年10月修订)中查询。
4.过渡期结束后,开考的课程有什么变化?
过渡期结束后(即2026年1月1日起),本次涉及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的专业只安排新计划课程开考,具体课程详见《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23〕5号)附件2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与学分”。
5.过渡期结束后,申请毕业执行什么专业考试计划?
过渡期结束后(即2026年1月1日起),本次涉及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的专业按照新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毕业要求详见《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23〕5号)附件2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关说明。
6.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后,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的课程还有效吗?
2026年执行新计划后,2026年前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的课程继续有效,可按粤考委〔2023〕5号文中《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及《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说明》中的顶替办法,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为新计划课程,并按照新计划要求办理毕业,办理毕业时使用新计划课程学分计算。
7.专业调整后同一个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是否只对应一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前一个专业内含有多个考试计划(课程组)的怎么调整?
本次专业调整后同一个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只对应一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前部分专业存在同一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中含有多个专业考试计划(或课程组)的情况,例如调整前会计学本科专业有“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会计电算化”三个专业考试计划,三个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不同。本次调整后一个专业名称只对应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即会计学专业只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且之前承担各专业考试计划的主考学校同时成为该专业的主考学校。
- 课程顶替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课程顶替是指使用已取得旧计划合格成绩的一门完整课程按照课程顶替规则顶替新计划课程。
(1)课程顶替只能在同一专业中使用,不同专业的课程顶替规定不同,不能跨专业使用。
(2)2018年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后,少数旧专业中一个专业名称包含多个专业考试计划,此类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计划设置不同的课程顶替办法,不能跨专业考试计划使用。对于一个专业含有多个考试计划的,在《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以下简称《顶替表》)中“旧计划课程”栏内用原专业名称区分。
例如“汉语言文学(专业代码:050101)”专业,包含“汉语言文学”和“汉语言文学教育”两个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关系不能跨专业考试计划使用,只能按《顶替表》中各自的顶替办法使用。
(3)一个专业或一个专业计划内一门完整课程有两种及以上顶替办法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重复使用。《顶替表》中一个序号为一门完整课程。
- 课程顶替有哪几种类型?
本次课程顶替根据各专业新旧计划课程设置的情况,共设置4种类型(区域)的顶替办法,分别是:
(1)思想政治理论课顶替
(2)课程对应顶替
(3)课程选择顶替
(4)港澳台考生加考课顶替
- 思想政治理论课如何进行顶替?
各专业新计划均设置了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本科层次设置中国近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专科层次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使用新计划毕业时,旧计划的思政课可在新计划中直接使用。如果旧计划思政课不足两门,则需要按照新计划要求报考。举例:
旧计划课程
|
新计划课程
|
备注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思政课
顶替
|
1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上表中新计划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旧计划中未设置,无法顶替,只能通过考试获得合格成绩。
- 课程对应顶替怎么理解?
课程对应顶替是按照新旧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相近的原则设置的顶替关系。该类课程只能顶替“对应顶替区”内课程,1门顶1门,在《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各专业须按照同一行对应顶替,不能顶替其他课程。举例:
旧计划课程
|
新计划课程
|
备注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3
|
00282
|
个案社会工作
|
4
|
3
|
00282
|
个案社会工作
|
4
|
对应
顶替
|
4
|
00283
|
社会行政
|
6
|
4
|
14181
|
社会行政
|
4
|
5
|
00281
|
社区社会工作
|
6
|
5
|
00281
|
社区社会工作
|
6
|
6
|
00284
|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
4
|
6
|
04265
|
社会心理学
|
6
|
7
|
10088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6
|
7
|
10088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6
|
8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
学分
|
8
|
14877
|
社会工作(本科)毕业论文
|
不计
学分
|
9
|
00015
|
英语(二)
|
14
|
9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上表中旧计划序号3课程顶替新计划序号3课程,旧计划序号4课程顶替新计划序号4课程,以此类推。
- 课程选择顶替是任意选择吗,有什么具体的规则?
课程选择顶替是指“选择顶替区”内任选1门旧计划课程顶替“选择顶替区”新计划1门课程,当该区课程全部被顶替后,旧计划“选择顶替区”内仍有合格课程未被使用,则可用于顶替新计划“对应顶替区”内未被对应顶替的部分课程。该区的课程顶替有以下要求:
(1)必须遵循顶替先后顺序,即先顶替“选择顶替区”课程,再顶替“对应顶替区”未被对应顶替的部分课程;
(2)“选择顶替区”旧计划课程不能顶替新计划“对应顶替区”的实习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各专业说明);
(3)部分旧专业“选择顶替区”的相关课程既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课程代码:13000),也可以顶替其他课程,由考生自行选择。
- 为什么有些课程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课程?
部分专业的旧计划中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为选考课,考生可不选考英语(二)而选考其他规定课程。这类课程既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英语(专升本)(课程代码13000)课程,也可以顶替其他课程,但请注意以下2点:
(1)旧计划专业中英语(二)为必考课程的,只能使用英语(二)顶替英语(专升本)。
(2)旧计划专业中英语(二)为选考课程的(即考生可不考英语(二),考其他规定课程)。可选择英语(二)顶替英语(专升本),也可选择其他规定课程(相同相近课程已设置为“对应顶替”)顶替英语(专升本),须2门且不少于7学分。
- 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如何顶替?
部分专业旧计划中规定港澳台考生可不考思政课,但须加考其他课程。此类课程的顶替仅限于港澳台考生使用,且只能顶替“港澳台生加考顶替区”内课程。采用相同课程直接顶替,不同课程选择顶替,一门顶替一门。
按照新计划要求毕业时,旧计划的加考课按规定顶替为新计划课程使用。旧计划加考课不足两门的,须按照新计划要求报考相应的加考课。
- 考试方式不同的课程的顶替有区别吗?如果一门课程包含笔试和实践两部分的课程,如何进行顶替?
目前课程有三种类型,一是独立笔试课程、二是独立实践考核课程、三是组合课程(笔试+实践考核),举例: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方式
|
类型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独立笔试课程
|
2
|
14106
|
人力资源管理高级实验
|
4
|
实践
|
独立实践考核课程
|
3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笔试
|
组合课程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1
|
实践
|
这三类课程在进行顶替时有不同要求。独立笔试课程与独立实践考核课程可以独立使用进行课程顶替;但使用组合课程进行顶替时,必须笔试与实践两部分(2门)考核全部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才能用于顶替新计划的完整课程,否则只能顶替新计划组合课程中考核方式一致的课程。详见下表:
组合课程顶替办法
|
顶替课程(旧专业计划课程)
|
被顶替课程(新专业计划课程)
|
是否可顶替
|
组合课程
(仅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
|
组合课程(笔试课程)
|
是
|
组合课程(实践课程)
|
否
|
组合课程(笔试+实践)
|
独立笔试课程
|
独立实践考核课程
|
组合课程
(仅取得实践课程合格成绩)
|
组合课程(实践课程)
|
是
|
组合课程(笔试课程)
|
否
|
组合课程(笔试+实践)
|
独立笔试课程
|
独立实践考核课程
|
组合课程
(取得两部分课程合格成绩)
|
组合课程(笔试+实践)
|
是
|
独立笔试课程
|
独立实践考核课程
|
- 一门课程包含多门课程实验学分课程的顶替办法?
综合实践课程是指一个课程代码的实践考核课程包含2门或以上相关笔试课程的实践考核及学分,此类课程在粤考委〔2023〕5号文中《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以下简称《顶替表》)中,采用将“综合实践课程”按旧计划中说明设置成“相关笔试课程的实践考核课程”(《顶替表》中课程代码、名称、学分不变),与笔试课程构成多门组合课程,并按组合课程的顶替要求进行顶替。举例:
旧计划课程
|
新计划课程
|
备注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3
|
00022
|
高等数学(工专)
|
7
|
3
|
00022
|
高等数学(工专)
|
7
|
对应
顶替
|
4
|
02389
|
建筑材料
|
2
|
4
|
08452
|
土木工程材料
|
4
|
11356
|
工民建课程实验
|
5
|
08453
|
土木工程材料
|
1
|
5
|
02391
|
工程力学(二)
|
5.5
|
5
|
13636
|
工程力学(土建)
|
5
|
11356
|
工民建课程实验
|
5
|
13637
|
工程力学(土建)
|
1
|
6
|
02386
|
土木工程制图
|
5
|
6
|
13653
|
工程制图与计算机绘图
|
5
|
13654
|
工程制图与计算机绘图
|
1
|
7
|
02393
|
结构力学(一)
|
5
|
7
|
13183
|
结构力学(专)
|
5
|
8
|
02396
|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
6
|
8
|
02396
|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
6
|
11357
|
工民建课程设计
|
2
|
02397
|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
1
|
9
|
02394
|
房屋建筑学
|
3
|
9
|
02394
|
房屋建筑学
|
3
|
02395
|
房屋建筑学
|
1
|
02395
|
房屋建筑学
|
1
|
10
|
02398
|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
3.5
|
10
|
13184
|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
3
|
11356
|
工民建课程实验
|
5
|
13185
|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
1
|
11
|
02400
|
建筑施工(一)
|
6
|
11
|
13186
|
建筑施工
|
6
|
11357
|
工民建课程设计
|
2
|
13187
|
建筑施工
|
1
|
12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12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13
|
11355
|
工民建生产实习
|
2
|
13
|
14426
|
项目综合实习
|
4
|
上表中的“工民建课程实验(课程代码:11356)、工民建课程设计(课程代码11357)”两门实践考核课程均属于综合实践课程,按照组合课程的顶替办法进行顶替。
2023年10月20日